【出納組】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納提醒暨公告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納提醒暨公告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交截止日為110年9月17日(五),敬請於時程內完成。

*響應環保政策,本校已不再寄送紙本繳費單,繳費相關內容,請由學校首頁熱門連結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費查詢及列印」或者學校首頁右下方「學雜費專區」查詢。

 *請多利用網路繳費(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或利用手機登入靜宜大學APP取得超商繳費條碼,即可輕鬆繳費。

辦理就學貸款同學應於110.09.06前將對保單第二聯交回學務處生輔組。

*依本校學則規定,完成繳納學雜費,方為完成註冊手續,如逾期未繳費將依規定進行休、退學籍等處置。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出納組分機11310、11313、11314。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休退學退費/補繳費規範

本校依教育部相關法規程序辦理

入學後因故申請休退學經核准者,學雜費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規定辦理。

110年9月19日前辦竣休、退學者,免交學雜費;開學當天(即110年9月20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之註冊學雜費,其餘期程辦理如下:

(1)110年 11月2日前辦竣休、退學者,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二。

(2)110年 12月10日前辦竣休、退學者,退還學雜各費三分之一。

 (3)110年 12月11日起辦理休退學者,不予退費。

日期

已完成學雜費繳交者

尚未繳交學雜費者

9/20~11/2

退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1/3~12/10

退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2/11以後至學期結束

不退費

需繳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