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組】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退學退費/補繳費期程公告

本校依教育部相關法規程序辦理

入學後因故申請休退學經核准者,學雜費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規定辦理。

111年9月4日前辦竣、退學者,免交學雜費;開學當天(即111年9月5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之註冊學雜費,其餘期程辦理如下:

111年9月4日(日)前,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111年9月5日(一) ~ 10月17日(一),可退學雜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2/3。

111年10月18日(二) ~ 11月25日(五),可退學雜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1/3。

111年11月26日(六)起,所繳費用均不退還。

日期

已完成學雜費繳交者

尚未繳交學雜費者

9/5~10/17

退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0/18~11/25

退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1/26以後至學期結束

不退費

需繳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