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行事曆 LOGO
學雜費繳費繳費截止日 114年2月16日
學雜費溢繳退費期程 114年4月21日~~4月25日
休、退學收費暨補繳期程 (1)114年2月16日(日)前,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2)114年2月17日(一) ~3月31日(一),可退學雜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2/3。
(3)114年4月1日(二) ~ 5月12日(一),可退學雜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1/3。
(4)114年5月13日(二)起,所繳費用均不退還。

【出納組】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納提醒暨收受以紙本三倍券繳交學雜費相關公告

主旨: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納提醒暨收受以紙本三倍券繳交學雜費相關說明。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交截止日為10994(),敬請於時程內完成。

配合政府振興三倍券政策,收受學生以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學雜費,但線上支付及銀行代收通路(包括四大超商、信用卡刷卡、轉帳或匯款方式)不適用,使用規範依據經濟部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選擇以紙本三倍券繳交部份學雜費者,請於109915 ~17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持學雜費繳費單、紙本三倍劵及繳費單上應繳金額扣除劵款之差額現金,至本校文興樓一樓【第一銀行代收處】繳納。

 

提醒您:

*響應環保政策,本校已不再寄送紙本繳費單,繳費相關內容,請由學校首頁右下方「學雜費專區」查詢。

*請多利用網路繳費(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或利用手機登入靜宜大學APP取得超商繳費條碼,即可輕鬆繳費。

*辦理就學貸款同學應於109.08.30前將對保單第二聯交回學務處生輔組

*依本校學則規定,完成繳納學雜費,方為完成註冊手續,如逾期未繳費將依規定進行休、退學籍等處置。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出納組分機11310、11313、11314。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休退學退費/補繳費公告

本校依教育部相關法規程序辦理

日期

已完成學雜費繳交者

尚未繳交學雜費者

9/14~10/27

退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0/28~12/4

退1/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須補繳2/3 (學費+雜費+其他相關)

12/5以後至學期結束

不退費

需繳全額學雜費

 

  

瀏覽數: